第(2/3)页 章阿姨正在准备晚餐。 林南翻开了合约,因为合约只是需要有据可依。 目的是林国鸿和谭舒女士联合起来防止林南不认账。 所以合约的内容不复杂。 就是一份很具体的细则,重点就是谭舒女士当时说过的那些内容,从排序1一直到排序69。 “嘶~” “有点恐怖。” 林南倒吸一口气,这操作他还真的没太注意。 心里琢磨着可别有很多套路。 因为条款众多,林南只得慢慢看下去,如谭舒女士说的那样,第一条内容是: ‘根据通用的季度财报统计规则,以三个月为期限,也就是6月30日统计财务报表,财报有盈利则证明经营有道。’ 每个字都对。 之后的重要内容也跟谭舒女士说得一样。 看完所有条款的林南知道了两件事情。 第一件:他完全可以拒绝于流的投资。 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正常经营企业不能拒绝投资。 但是他不能拒绝内部正常注资。 比如4月1日到账的两千万资金。 但这种不能拒绝也是有限度的。 换句话说…… 林南之前定下南上娱乐的规则是对的,在规则范围内,他的确可以送走一些他认为不够‘优秀’的员工。 而不会被谭舒女士借机单向注资。 这也让林南大松了一口气。 “妥!” 第二件:南上娱乐必须在保持正常运营企业的基础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业项目的发布,营业周期不得低于总周期的30%。 这个条款看起来很迷迷糊糊。 但林南偏偏就能读懂里面的意思。 也就是说,一开始林国鸿和谭舒女士都不知道林南会选择让南上娱乐往哪个方向发展。 但营业项目肯定需要对外发布产生营业效果。 等于说是林南最终在可允许的经营范围内选择了动画电影的制作,那么他必须要在三个月以内对外发布,也就是公映。 公映还不行。 还得不低于这个营业项目总营业周期的30%。 当然,林南是可以决定这个总营业周期的长短的。 以现在的状态来说,一部电影的上映公映总周期一般来说是30天,可延长秘钥至60天。 所以,林南需要做的是,最晚在6月21日将电影搬上大荧幕公映。 第(2/3)页